国家森林城市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城市生态系统以森林植被为主体,城市生态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各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并经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授牌的城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弘扬生态文明,全面推进中国城市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2004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启动“国家森林城市”评定程序,制定了《“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国家森林城市”申报办法》。为积极倡导中国城市森林建设,激励和肯定在城市森林建设中成就显著的城市,为中国城市树立生态建设典范,每年在全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上,国家林业局向创建达标的城市进行表彰授牌。截至2015年11月,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6个城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安徽省目前已有池州、合肥、安庆、黄山、宣城5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淮南、六安、铜陵、滁州、宿州市正在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
2013—2015年全省森林创建成果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5个:池州市、合肥市、安庆市、黄山市、宣城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9个:黄山区、宁国市、颍上县、祁门县、桐城市、岳西县、青阳县、霍山县、肥西县、太湖县、相山区、蒙城县、颍州区、铜官山区、繁昌县、广德县、绩溪县、屯溪区、休宁县。创建省级森林城镇252个。创建省级森林村庄1809个。创建森林长廊示范段4555公里。
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森林创建。城乡同创,绿满家园。驻地部队官兵积极创建“八一林”。爱绿护绿,共享森林。
因林而美,春光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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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合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