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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新规定 损坏绿化、雕塑罚款1000

来源: 安徽市场报 作者: 日期: 2009/5/22 9:19:26
今后,市民如果出现刻划树木、攀折花木、在树木上晾晒衣物等破坏绿化行为,将面临200~1000元的罚款。昨日,合肥市公布《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并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园林网5月22日消息:今后,市民如果出现刻划树木、攀折花木、在树木上晾晒衣物等破坏绿化行为,将面临200~1000元的罚款。昨日,合肥市公布《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草案)》,并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城市新区绿化用地要占三成

草案规定,城市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改建区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

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应配套安排相应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居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40%;新建的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改建、扩建的主次干道不低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教育体育、卫生、科研院所等单位不低于35%;工厂及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对有大气、噪音污染的厂矿企业单位不低于3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应当按国家规定设立防护林带;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高速公路、河道两侧及水工程周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套建设防护林带;属于旧区改建,绿地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5个百分点。

私人古树不得随意砍伐移植

城市的古树名木,将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不得砍伐或者移植。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

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死亡的,将被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处以古树名木价值一倍至三倍罚款。

毁坏绿化罚款1000!

合肥市将禁止:损坏花坛、绿篱、栏杆、草坪;钉栓刻划树木、攀折花木;围圈树木、就树建房或者晾晒衣物、悬挂标牌;污损建筑小品、雕塑及其他绿化设施;在花坛和草坪上堆放物料或者倾倒垃圾、化学物品及液化气残渣;在绿地内设摊经营或者停放车辆;在绿地内种植蔬菜或者其他农作物等损害绿化设施行为。违反规定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来源:安徽市场报)

编辑:栀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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