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1月13日消息:为了培植红叶石楠苗木出售牟利,我市某生态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竟然雇佣民工夜间到宣城市区一处花园内剪取枝丫。日前,两人被宣城市宣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了解,毕某、江某是我市某生态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两人都是大学文化。2007年8月,该公司需要红叶石楠枝条进行扦插培植销售,毕某、江某等来到宣城市,决定盗剪该市梅溪路立交桥处的红叶石楠枝条。一天夜里,毕某等人带着雇来的工人和车辆来到立交桥,为掩人耳目,毕某让剪枝工人穿上印有“绿化养护”字样的工作服,在江某的技术示范下盗剪红叶石楠枝条。过了几天,杨某带着人员和车辆再次盗剪该处红叶石楠枝条时被养护人员发现。经勘查鉴定,被盗剪的红叶石楠枝条价值人民币462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