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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林园局原绿化处处长被判刑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刘晓平 日期: 2016/8/12 8:59:25
手握权力,原本应该用来履行职责,却被用作牟利的工具。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原绿化管理处处长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中国园林网8月12日消息:手握权力,原本应该用来履行职责,却被用作牟利的工具。昨日,记者获悉,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原绿化管理处处长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程某今年48岁,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原绿化管理处处长。因负责审批、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遂成为很多园林企业争相讨好的对象。

在法院的判决中,程某首次受贿,是在2013年7月的一天上午。当天,安徽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经理王某为了该公司在申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一级资质中得到帮助和关照,在程某的办公室里送其10万元。

从此一发不可收,多家园林公司为了申报资质得到关照,在程某的家附近或者办公室内行贿至少都是1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案发前,程某利用担任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处长的职务,在审批、办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过程中,接受园林企业贿赂共计23万元,而这些钱都被程某用于股票投资等。

2015年7月13日,程某在接到市林园局纪委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市林园局纪委办公室接受调查,后市纪委工作人员将其带回调查。当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程某从纪委带回调查,程某供述了上述事实。2015年7月15日,程某向肥西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2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酌情处罚。最终,法院判定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追缴程某犯罪所得23万元,上缴国库。

此外,今年的4月25日,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副局长洪某涉嫌受贿近500万元财物案在合肥市中院受审。据了解,洪某也分管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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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晚报)

编辑:橡皮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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