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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三大公园内藏“私园” 建有高档会所

来源: 新安晚报 作者: 日期: 2013/5/14 15:59:57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合肥市杏花公园,在公园的正中临湖的地方有一栋徽派建筑,近看才发现,这栋建筑实为一家会馆,工作人员热情地迎上来,询问是否有消费需求......

公园管理方:经营会所弥补成本

在逍遥津公园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坦言,公园内经营性项目的确不少,但高档的会馆只有徽商会馆一家。逍遥津公园现在并不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平时面向市民免费开放,公园内样样设施都需要维护成本,目前还是收不抵支。“所以把一些项目承包出去,用于弥补财政拨款的差额。”

包公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包公园是在包河公园基础上所建)只向记者透露,浮庄确实是承包出去了,便不再多说。包河区农林水务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包公园也是财政差额拨款单位,肯定需要经营项目来维持。

相关部门:将按文件调查清理

昨天下午,合肥市林园局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还没有收到住建部那份文件的相关通知,“如果收到这个文件,要求调查、清理公园内的高档会所的话,我们肯定会按照文件执行。”

而庐阳区市政园林局广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今年1月新接手对辖区内各公园的监管工作,虽然早就知道杏花公园和逍遥津公园内有餐饮场所在经营,但对其中的运营方式并不是十分了解。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餐厅如果作为配套设施为游客服务也是合理的,但如果成为“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就不行了,“我们已经知道住建部的那份文件,以后会对这些场所的消费水平、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进行调查。”

安徽省住建厅相关部门称,目前他们已经接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正在学习、领会这一文件,对公园会所的清理检查暂时还未开始。

链接

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一是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二是禁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资产转由企业经营、将公园作为旅游景点进行经营开发。三是严禁违规增添游乐康体设施设备以及将公园内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以租赁、承包、买断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个人经营。

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园提出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整改。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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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橡皮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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