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8月31日消息:2012年7月27日,芜湖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神山公园生态保护的决议。作为芜湖市最早开辟的风景区之一,神山之于芜湖,早已不是简单的一个景区的概念。相较于解放前夕枯草丛生,沦为荒山野岭而言,如今的神山,跟随芜湖这座城市的发展脚步,经过60余年的保护、建设、管理,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城中之山、城市绿肺。
芜湖市第九次党代会上,确立了建设创新、优美、和谐、幸福新芜湖的宏伟目标。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后,芜湖迈入拥江发展的时代,如何建设长江流域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大城市,对于城市规划和生态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神山公园便是芜湖在“十二五”期间,着力打造生态芜湖、绿色芜湖的重要举措之一。
神山公园的建设历来得到芜湖广大市民的高度关注,上世纪90年代就有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将神山公园建设成为森林公园》的议案。长期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神山公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持续对有关神山公园建设的代表议案进行跟踪督办,2008年以来连续四年将神山公园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工程督查项目之一,依法审议神山公园规划和建设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公园将要建成开放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在大量调研和考察学习的基础上,作出了保护公园生态的决议,赋予神山公园保护以法律效力。市人大常委会之所以如此重视神山公园的规划、建设和保护,既是保护神山公园这片芜湖的天然山林、城市“绿肺”,更是出于对神山所蕴含的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人文景观的尊重。一个保护更充分、市民更享受的神山公园,对于保持城市生态平衡、改善人居环境、造福江城人民意义重大。
神山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惠及全民,是全社会的事,需要每一位芜湖市民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为此明确指出:“保护好公园的生态环境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综合手段,大力动员和组织全市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保护好神山的山体、水系和森林植被,充分发挥其城市‘绿肺’的效应,保持其自然、幽静、轻松且充满城市生机活力的优雅环境。”
神山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为此明确规定:神山公园要严格按照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建设和保护。“任何机关单位、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作部分变更或调整的,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坚决禁止违反总体规划的商业性、经营性开发,坚决禁止在保护区内乱批滥建。”这意味对神山公园的生态保护经过法定程序确定后,已经上升为全体市民的意志,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从制度层面防止城市发展中各种随意侵占神山公园绿地行为的发生。
神山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为此明确要求:要制定公园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和落实管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强化管护措施。要明确相关部门全面负责神山公园管护的组织、协调、监督;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依法监督。对违反公园总体规划的乱批滥建行为,对随意取土采石、砍伐林木、放牧牲畜、倾倒垃圾等破坏植被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和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同样,决议要真正显现制度的价值和力量,关键也在于执行。2013年神山公园将具备初步开园条件,我们相信,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这柄“护绿”大伞的庇佑下,神山公园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保护,“走进森林,回归自然”的愿景将真实地呈现在江城人民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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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芜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