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7月31日消息:近日,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一起报案,警方虽未予立案,但通过本刊给人们以警示。
据警方介绍,濉溪籍人邵某某报案时,称2011年7月,其经熟人介绍认识了江苏丹阳人戴某某。戴某某称其在丹阳市承包了城区绿化工程,并向邵某某提供了该工程的承包合同。
随后,戴某某又带受害人邵某某多次到实地考察。2011年7月至9月间,戴某某以此工程项目用款为名,分两次共向邵某某借款8万元。
事后戴某某以工程正在建设工程款尚未拨付为由拒不还此款。经警方查证,丹阳市根本无此工程,戴某某所提供的工程合同也系伪造。戴某某本人也对虚构工程项目、伪造虚假合同供认不讳。但其辩称其目的是为了借钱,还提供了借条的复印件。此案最终因系借贷关系警方无法立案。
办案人员认为,此案看似是一个诈骗案件,但是其真正的法律关系还是一个借贷关系,虽然嫌疑人前期采取了一些欺诈手段,让受害人轻信,但其始终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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