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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环城公园车速不能超过每小时40公里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日期: 2007-4-29 15:35:19
    中国园林网4月29日消息:昨天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园林局关于《合肥市环城公园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改情况的说明。

    据介绍,近年来环城公园控制区内新建了多处高层建筑,严重破坏了公园的景观和天际线。“办法”规定,除市政工程外,环城公园建设项目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办法”同时明确规定,包公祠、包公墓、清风阁等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其地域视线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进行景观影响分析;对景观造成明显影响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环城公园应是市民休闲场所,“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环城公园路上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0公里。随着城市路网逐步完善,环城公园路的城市交通功能要逐步弱化。

    对于景区道路的交通管理,“办法”规定,进入环城公园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在专用停车场停放,其他区域禁止停车。除老年人、残疾人自用轮椅和婴幼儿车外,其他非机动车辆未经环城公园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进入公园游步道。

    2006年环城公园周边开展了拆墙透绿工程,取得很好的景观效果。但周边仍有一些居民改变住宅性质,破墙开店,既影响了公园景观,又破坏了公园绿化。为此,“办法”特别增加规定,与环城公园相邻的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不得破坏公园绿化和景观,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针对部分游客和经营者的不文明行为,“办法”规定,在环城公园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规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在景物周围圈占摄影位置;另外,在公园水体洗涤衣物、器具、洗澡、游泳、钓鱼等行为,也都被严格禁止。

编辑:蝴蝶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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