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13日消息:天长市界牌镇一农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栽种的70多棵杨树卖给他人后,叫买方将所卖树木全部砍伐。12月8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胡某管制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5年3月9日,天长市界牌镇农民胡某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己栽种在承包的蟹池埂上的75棵杨树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界牌镇木器厂的刘某(另案处理),并叫刘某将75棵树木全部砍伐。2005年3月9日至15日,刘某等人将所有杨树伐倒后拖至其经营的木器厂。
经鉴定,被砍杨树蓄积达15.3070立方米。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