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4月15日消息:近日,“擦亮翡翠项链”行动有了实质性进展——大拆违拆除了环城公园内大量违法建设,大快人心。但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怎样才能使违法建设不再死灰复燃?这是几天来市民来电中提到的最多的问题。
在一次拆违领导小组会议上,不少政府官员和专家皆坦言,如果没有1987年我市出台的“办法”护航,环城公园可能早就被“灯红酒绿”吞没了。据悉,1987年颁布的《合肥市环城公园环境管理办法》规定,公园的园林建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实需要改变的,须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报市规划部门批准。公园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在公园保护区内,禁止非公园设施的建设……
有法“护绿”缘何仍有违法建设?“这是历史形成的。当时人们对生态的关注远远不如今天,环城公园沿线单位看到空地就想利用,而我市也的确没有建立法规对环城公园的规划、建设、审批约束机制等进行细化,使人有‘空’可钻。”业内人士介绍说。
新长江集团的徐前进在给本报的电子邮件中写道,建议规划、城市行政执法等政府部门联合起来建立起长效监督机制,除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外,对拆违后再次“冒”出来的违法建设,绝不手软,除了立即拆除外还要追究违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据记者了解,一部有关我市环城公园管理的新法规(草案)目前已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该法规对环城公园周边建筑物的报批程序进一步细化,对周边建筑物的高度、外观、体量、造型、具体方位等方面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叶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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