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动态 > 安徽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市场动态

安徽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来源: 安徽省林业厅 作者: 日期: 2018-9-26 14:47:09
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中国园林网9月26日消息: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就《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

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根据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的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控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省政府应制定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

每年的4月4日至10日为安徽省“爱鸟周”;每年的10月为安徽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活动。

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并公布。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进行猎捕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非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特殊原因需在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禁止捕杀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特许猎捕证。

猎捕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猎捕省二级保护以及其他“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

禁止非法买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征求意见稿指出,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推荐阅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20年未变 亟须更新

大连:兄妹绿化荒山16年 育出了野生动物园

云南:野生动物园种植百株云南樱花 迎新年到来

深圳野生动物园能赏美丽樱花啦

(来源:安徽省林业厅)

编辑:牡丹花

图片资讯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 搜索云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1999581
战略合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浙江省花卉协会 浙江省林检站 浙江省林科院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